本报讯(记者
李盛勇)依照监督法和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关于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向社会公开的规定,今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河池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4月23日至24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城东片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用地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河池市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城区公共厕所设点布局情况的报告。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对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表了审议意见。会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会议的审议情况,对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审议发言中的主要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整理,形成常委会对各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并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后,印发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研究处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监督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的规定,在7月31日前将对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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