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旅游文明素质,是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实现社会和谐、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每个人要争做文明旅游的实践者,以实际行动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打造我县对外的良好形象。为此,我们向全县各旅游窗口服务单位和广大的旅游者发出诚信经营、文明旅游的倡议:
构建文明旅游的环境,旅行社义不容辞。旅行社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诚实守信、树立现代旅游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的新风尚;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使用规范的旅游合同,规范旅游报价,实行旅游合同价格“透明制”;做到各项服务明码标价,合理收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内容提供服务,不随便增减旅游项目和费用,不超范围经营业务或变相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游客,不低于成本价格招徕游客;对导游、计调、销售人员进行诚信服务的专业培训,从营销理念、服务标准等方面作进一步规范,以保证游客在交通、餐饮、游览、导游、购物的各个环节得到安全可靠的服务。
倡导文明旅游,旅游从业者担负着重要使命。导游员要努力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当好表率,搞好礼仪示范和引导,推广文明礼仪知识,对游客进行文明旅游教育,及时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告别旅游陋习,自觉维护旅游次序,不大声喧哗、不乱丢垃圾、不随意攀爬、不乱写乱画,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在禁拍场所拍照。青年导游要努力钻研专业知识,用优质服务满足游客,用丰富知识启迪游客,用健康情趣引导游客,为推动文明旅游贡献力量;要遵循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游客权利,维护游客利益,不“欺客”、不“宰客”,竭诚为游客服务;在涉外旅游中率先垂范,引导游客尊重旅游目的地的文化习俗,对游客尽到提醒告知的义务。
践行文明旅游,是每个游客应尽的义务。旅游者应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文明出行、文明游览,纠正在旅游过程中的陋习,让文明旅游成为自觉行动和行为规范;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他人权利,以礼待人,健康娱乐;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尊重其他国家、其他地区、其他民族、其他宗教的文化习俗,避免因文化差异而导致的不文明行为,防止个人行为给国家形象带来损害,展现我国“礼仪之邦”应有的风采。
文明出游,并不是一个口号、一句空谈,它需要您和相关管理部门、景区、旅行社以及每位游客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提升旅游文明素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塑造文明旅游新形象,共创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
长丰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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