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7日,县法院向当事人发出(2013)长民调确字第1号《确认决定书》,标志着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在县法院正式实施。
今年5月13日,造甲乡人民政府、造甲乡凤群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李某某等因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经造甲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造甲乡人民政府补偿李某某等5万元,造甲乡凤群社区居民委员会补偿李某某等1万元。6月13日,造甲乡人民政府、造甲乡凤群社区居民委员会、李某某等共同向县法院朱巷法庭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效力。作为县法院第一件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受案后,朱巷法庭在主管院领导指导下,查询相关资料,以最快的速度对案件进行审查,在认定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后,以最短的审限作出了县法院(2013)长民调确字第1号民事确认书,确认了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确认书同时明确,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本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县法院首例民调确字民事确认书的发出,不仅化解了一件信访、上访案件,还开创了县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新局面。
(朱毅)
新闻推荐
长丰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合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复,根据农发项目管理要求,现将该项目公示如下:项目区位于杜集乡的杜集村、东黄村,治理面积1.2万亩,项目计划...
长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长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