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高空抛物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但要有效遏制这一陋习,却面临预防难、发现难、处罚难等诸多问题——
■ 本报记者 朱胜利
“祸从天降”危害安全
10月22日晚上11时,家住含山县攀桂社区的王先生走在自家楼下却遭遇了“祸从天降”。 “听到关窗户的声音,本能抬头往上看,只见一个不明物体直接从头顶上方砸下来。 ”幸亏王先生反应机敏,瞬间闪开,但还是感到自己脸上和身上溅到了不少水滴,伸手抹下脸,立刻闻到一股酸臭味。只见地上一个黑色垃圾袋已经四分五裂,不少餐厨垃圾从袋里溅出来。
“楼上有人趁黑扔垃圾。 ”王先生明白过来后,气愤地朝楼上责骂,却无人应声。由于没看清是哪户扔的,他只能自认倒霉。王先生告诉记者,楼上随意扔垃圾现象一直都有,但没人管,也确实没办法管。
天气渐冷,家住省城皖江路地矿家园小区的何小姐正为御寒的被褥发愁。前不久,何小姐家里5床被褥全被一场意外大火烧毁。那天,她突然发现一股焦糊味从阳台上传来,推门一看,自家晾晒的5床被褥全着火了。何小姐立刻拨打119和110,在消防官兵努力下,好不容易才把被褥上的明火扑灭。阳台上没有火源,好好放着的被褥为何会着火呢?何小姐从烧焦的被褥中,找到一个烟头。她推断,是楼上住户丢下的烟头,顺着风势吹进了自家阳台。她从11层逐层问到20层,一半人不开门,另外一半开门的,都说自己没扔过。 “难道天上会下烟头吗? ”何小姐很是郁闷。
记者采访省城部分小区后发现,小区高空抛物现象普遍存在,许多受访居民表示,高空抛物不仅砸坏了遮雨棚、汽车等,甚至还伤过人。由于高空抛物防不胜防,随时随地都可能令人遭殃。
“接到居民对高空抛物的投诉比较多。 ”合肥市黄山路上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空抛物少数是儿童无意识抛扔,大部分是成年居民故意为之,特别是没有装修或尚未正式入住的房间,租户居住、装修工人装修时,嫌下楼扔垃圾麻烦,就直接从楼上丢下来。在该小区交房较晚的几栋小高层楼下绿化带里,记者看到不少装修废料,还有烟头、废报纸、水果残渣等。
难惩难止已成顽疾
“根据《物权法》,物业服务企业应该积极防范高空抛物的侵权行为,但目前并没有有效的防范手段。 ”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内高空抛物随时随地都会发生,物业只能提醒、告知、劝说,收效甚微。
“有时候,我们即使现场逮到了高空抛物者,也没办法处罚。 ”合肥市长江东大街华润紫云府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物业不是执法部门,没法通过罚款等处罚方式来遏制这种不良行为。只有在直接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报警由公安部门处罚。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汪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行为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高空抛物的取证比较困难,如果没有监控录像等能确定物品来源的证据,整栋楼的居民很可能要“连坐”,一起成为被告。但他坦承,这种集体担责的案例很少,也很难实际执行到位。
汪律师曾代理过合肥市滨湖和园小区的一起高空抛物案。 2011年5月18日,滨湖和园小区居民陆苏林与邻居在11栋楼下聊天时,一单元某户抛下一个拖把将陆苏林砸中,当场昏迷。经诊断,陆苏林腰椎和胸椎各有一处骨折,后被植入3块钢板和6个螺丝。陆苏林家人查问了该栋楼所有住户,没有人承认拖把是自己抛的,报警后,警察也找不到肇事者。无奈之下,陆苏林将11栋楼23户居民一起诉至法院,法院判23户居民集体承担补偿责任,但至今仍有10来户坚决不肯给补偿金。
“大家都觉得自己是冤枉的,不愿意承担补偿责任。”陆苏林的儿子方祖斌告诉记者。更让陆苏林难受的是,因为怕被认作是肇事者,23户邻居至今没有一人上门来探望她。在滨湖和园小区,有居民告诉记者,虽然“一个拖把引发的血案”尽人皆知,但高空抛物仍时有发生。
多管齐下合力遏制
日前,合肥市望江路一小区举办了一场业主联名抵制高空抛物行为的签字活动。在活动现场,物业工作人员通过图片和文字等形式展示了高空抛物的种种情形及危害,呼吁小区业主从自己做起,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活动后他们还在小区各楼栋入口处和业主论坛上贴出防范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签字活动能唤起小区居民的自我约束意识,自觉抵制高空抛物。 ”业主陈先生说。
“孩子不懂事,喜欢往窗户外扔东西,我们就把窗户锁上。 ”家住合肥市太湖苑小区的丁女士说,她最近发现贪玩的儿子会从窗户往外扔东西,吓了一大跳。在庆幸没伤到人之后,丁女士立刻教育儿子不能乱抛物,平时把家里的小物品都放到儿子够不到的地方,把窗户锁上,“每个居民都不乱抛乱扔,大家才能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小区楼顶安装摄像头很有必要。 ”不少小区居民认为,有了监控,一旦有住户高空抛物,调取监控录像就能找到罪魁祸首,再加以严惩,就能“杀一儆百”。采访时,有居民建议,小区高层建筑设计之初,可以从一些细节上着手,尽量避免“高空抛物”带来的伤害,如将高层建筑的阳台栏杆筑高,把窗户的开启玻璃适当提高,让住户不容易抛弃物品下楼。
“治理高空抛物,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合肥市蜀山区一名多次参与小区高空抛物治理的社区志愿者告诉记者,他们曾在小区大门口设立 “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和“社区居民评议台”,对小区高空抛物现象进行集中曝光,并把高空抛掷的垃圾袋、破酒瓶等进行展示,组织居民对此评议,使少数有高空抛物陋习的居民感受到舆论的压力,取得了不错效果。
“防止高空抛物,要用法律手段加大处罚力度。 ”有法学专家指出,各地不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制订细化易行的处罚条例,加大处罚力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应明确肇事者的民事责任,还应明确刑事责任,甚至可以定性为犯罪,严厉惩处。
·街谈巷议·
防止高空抛物要有“两手”
■ 朱胜利
随着城市住宅向空中生长,小区内高空抛物成为困扰居民的一大心病。从各地不时发生的小区内高空抛物伤害事故看,无论是执法部门、小区物业还是业委会,对高空抛物都没有切实有效的防止办法,令人十分忧虑。
治病要先找到病根,防止小区内高空抛物也要从源头找办法。高空抛物者无外乎两种人:一种是缺乏安全认知,意识不到高空抛物可能给小区公共环境和他人安全造成伤害,属“无意为之”;另一种则是 “明知故犯”,漠视他人安全,并抱有侥幸心理,自以为“躲在高楼窗户后扔个东西,不会被发现”。
再看看当前防止小区内高空抛物的措施。由于难以确定肇事者,只要没有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执法部门基本不会介入查处;即使造成了损害,往往也是由整栋楼居民共同“埋单”,达不到法律应有的警示预防作用。面对随时随地可能发生的高空抛物,没有强制约束力的小区物业更是束手无策,提醒、劝阻不管用,装监控成本太高,抓到了也没权力处罚。小区业委会制定的自律公约作用有限,只能约束有公德意识的小区居民,而许多高空抛物者恰恰就是那些缺乏公德意识者。
防止高空抛物,应当一手道德引导,一手法律惩戒,德法并用。要加强居民的道德教育,尤其是公德教育和安全教育,让居民自觉抵制高空抛物。但道德教化需经年累月,长久才能见效,而目前小区内高空抛物现象又有愈演愈烈之势,所以必须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依法惩处,并快办快审畅通法办通道。
当前,对小区内高空抛物的法律处罚依据主要源于《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但两法的条款都很笼统,实际操作性不强。如两法都着眼于造成他人损害后果后的处罚,而缺少对抛物行为本身的处罚;对造成他人损害的,也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惩处条款标准,给受害者维权、执法部门执法和物业部门管理带来困难。这些都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来裨补缺漏。有了法后,还要严格执行到位,给予高空抛物者严惩,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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