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2015年12月3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巢湖市在全市范围内首次设立环境保护工作单项奖,最高奖励3万元。
据介绍,为调动乡镇和街道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黄标车治理、河长制等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性,创建一个“有山皆绿、是水皆清、四季花香、处处鸟鸣”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巢湖市在201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首次设立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奖。参评对象为全市12个乡镇和5个街道办事处,考评原则是环境保护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排名前三名,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同时明确,被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取消其参与全市其它单项奖评选资格。
赵新昌本报记者 马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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