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机关、基层群众代表等参观并交流
拎着宣传册赶集的检察官
6月24日,撮镇镇,检察干警早早到达举报宣传点忙碌起来。
6月27日,检察长杨柯给撮镇镇近200名乡镇村干部开展法制讲座
赶集的居民纷纷聚集到宣传桌周围,一时间举报宣传点被团团围住……
6月23日,召开“检察信访联络员会议”,旨在研讨进一步发挥联络员作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6月23日至27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第十六个“举报宣传周”活动,县检察院紧紧围绕“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主题,“请进来”“走出去”,多举措、多形式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请进来”,公开检务公正执法,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活动前做好充分准备,在肥东报发布信息,重申举报电话、举报网址、举报地点,欢迎群众积极举报职务犯罪;6月23日,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信访联络员等20余人走进检察院,参观检务接待大厅、检务宣传栏、办案工作区、荣誉室等区域,近距离接触检察工作。邀请乡镇信访联络员召开会议,落实检察信访联络员各项制度,实现涉检信访信息“上下联动”、“左右互动”、“资源共享”。检察长杨柯、副检察长关朝银分别在23日、25日坐镇控申举报大厅,接待前来举报申诉的群众,仅两天时间即接受群众申诉6件,受理举报线索3条。
“走出去”,贴近群众听民声,加大法制宣传,零距离倾听百姓诉求。6月24日,检察长杨柯、副检察长关朝银率控申、反贪等部门干警到撮镇镇,利用赶集日,设立法制宣传点,挂设宣传展板,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接受群众申诉举报。26日,副检察长关朝银到张集乡给乡镇村干部上法制课,27日,检察长杨柯到撮镇镇开展“用预防守护清廉,用清廉护卫美好乡村”法制讲座,两次讲座共计200余名基层干部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反响良好。
截至6月27日,共开展检察长法制讲座2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90余人次,受理举报线索3条,目前正在对线索进行核查。
举报小知识
检察机关受理举报案件范围
检察机关依法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的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
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申请。
举报职务犯罪多种方式
为了更加方便群众的举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了12309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并启用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www.12309.gov.cn,举报人只要按照电话和网站的提示、引导,即可进行举报、法律咨询。
电话举报:县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电话为0551-63503780;
来人举报:到县检察院举报中心直接举报;信函举报:邮寄至县检察院举报中心(控申科)。
对举报人的保护及奖励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严禁泄漏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关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县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时间:每月5日、15日、25日。接待地点:县检察院办公楼二楼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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