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肥东县根据省《关于对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给予困难补助的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对1958年前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工作。
此次补助工作主要针对1958年前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目前健在的农业模范中,没有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包括农村居民或转为城镇居民但没有公职的人员,不含集体代表,给予困难补助。补助从2014年起,每人每年发放困难补助1800元。
目前,县民政局正在各乡镇进行调查摸底,由各村先统计符合条件人员,然后统一上报进行审核。
(陈媛媛 本刊记者 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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