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肥东县检察院获悉,蜀山区井岗镇原副镇长刘宗保,因受贿罪一审被肥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后刘宗保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院,近日宣布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据了解,今年49岁的刘宗保,原系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曾任井岗镇十里庙社区党委书记。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合肥百协置业有限公司接受蜀山区井岗镇政府的委托承建十里庙社区“宁溪家园”恢复楼工程项目。在项目中,时任井岗镇十里庙社区党委书记刘宗保分两次受贿,金额高达60万元。
法院还查明刘宗保多起受贿事实,其中,2011年1月,合肥伟杰建材有限公司与十里店社居委就“四季美花卉种植”项目签订了35亩土地租赁协议。为尽快办理审批手续,2012年四五月份,该公司总经理到时任井岗镇分管副镇长的刘宗保家中,送了1万元现金。后在刘宗保的推动下,2012年9月27日该公司顺利拿到了批复。
肥东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刘宗保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后刘宗保不服上诉,合肥中院近日宣布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王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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