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节能评价考核内容,推进城市建筑节能建设,同时鼓励农村房屋建设使用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
对于广袤的农村来说,民用建筑节能方面主要有哪些应用领域?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太阳能、浅层地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条件,加强对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水源或者地源热泵空调等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指导。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1种的可再生能源。同时,应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用等指标,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城乡规划。
农村居民、特别是城镇和中心村居民未来将在民用建筑节能方面获得越来越多的支持和指导。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刘兰介绍,安徽省自2009年开展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工作,至今已有利辛县、南陵县、芜湖县、泾县、全椒县、长丰县、来安县、黟县、宁国市、霍山县等10县(市)以及来安县汊河镇、肥西县三河镇、黄山区甘棠镇、当涂县博望镇等4乡镇获批试点,示范面积超过2500万平方米。目前,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主要有太阳能光热、地源热泵以及太阳能光热与地源热泵结合等,应用范围主要有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标准,示范县按4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示范镇按4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此外,安徽省目前也在积极推进绿色小城镇试点工作,肥西三河镇日前入选第一批绿色小城镇试点,将重点开展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建设项目、太阳能及浅层地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
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建表示,各地建设规划部门将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指导,加大对一线设计、施工人员的培训,积极推广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下一步,将结合村庄整治等工作,打造一批节能示范村庄和小镇,引导农村群众逐步住上绿色节能的住宅。
(本报记者 程茂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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