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并通过 《合肥市蔬菜市场准入实施办法》,合肥将为蔬菜设立入市门槛。林松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出台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的多条建议,在《实施办法》中得到了体现。
委员们建议加快制定与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施行市场准入制,使执法者做到有法可依;加强市场整合,依照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农产品行业进入门槛,不符合标准要求一律取缔;对农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等市场开办者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等。 《实施办法》采纳了委员建议,对“体检”不合格的蔬菜,不得入市。
《实施办法》规定,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蔬菜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蔬菜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蔬菜质量安全标准等五种情形之一的蔬菜,严禁销售。 《实施办法》还明确,蔬菜批发市场、规模较大的标准化菜市场和有蔬菜销售的大型超市应该在显著位置设立蔬菜质量公示牌,每天将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结果进行集中公示。对于超市内包装销售的蔬菜,在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采收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按照《实施办法》,还将设立蔬菜质量追溯制度。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蔬菜生产档案、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及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实施质量安全追溯,逐步建立蔬菜生产、加工、运输、配送、储藏(保鲜)、销售等各个环节登记制度。确保蔬菜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责任可追究等。 (傅年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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