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平 王鹏
最快不到半小时结案,平均审理周期15天,30%的案件在10天内审结……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小额速裁程序试点单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从2011年5月5日办理首起小额诉讼案件,到2012年12月底,共审结小额速裁案件264件,全部一审终审,调撤率高达98.6%,调解案件全部自动履行,判决案件均服判息诉,无一例申请复议。便捷高效的小额速裁程序,满足了当事人以最低诉讼成本,最快速解决纠纷的需求,彰显了司法的大众化。庐阳法院的实践为新民诉法实施后推行小额诉讼制度积累了经验。
电话调解快结首例小额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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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官司这么快就解决掉了,而且是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解决的。”
“不仅省时省力,还省了上千元的律师费,太方便了。”
2013年1月7日上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后,都感慨“想不到”。这是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在新民诉法正式实施后审结的首例小额诉讼案件。
2012年9月3日,驾驶员司某驾驶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与正常行驶的南京某物流贸易公司的一辆集装箱专用运输车发生追尾。交警部门认定:司某所驾驶的肇事车辆负全部责任。该起事故造成的车辆修理费、货物装卸费、运费等财产损失合计8700元。在私下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南京某物流贸易公司将司某、肇事车辆车主韦某及为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依照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诉法第162条规定,基层法院对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即对此类案件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按照省高院《关于正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依照安徽省2011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的标准计算,安徽省基层法院可对标的额为10011.6元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月5日,庐阳区法院将此案一立,立马转入速裁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速裁法官李玲拿到案件并了解案情后,立即通过电话对3名被告进行通知送达。在电话中,李法官了解到,原、被告诉前之所以没能协商成功,是对货物装卸费、运费等3300元损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驾驶员司某、肇事车辆车主韦某认为,原告所有损失均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而保险公司称原告诉请的货物装卸费和运费未能提供相应的票据予以证明,只同意赔付5400元。
找到了矛盾的症结,就有了调解的方向。李法官随后拨通了原告的电话,向其说明没有证据予以证明的诉请,法院将不予支持。原告方起初有点难以接受,称只是一时疏忽没注意保存证据,但在法官辨法析理的耐心解释后,表示可以接受保险公司的赔付数额,但坚决不同意承担65元案件诉讼费。李法官返回头来又给肇事车主韦某打去电话,悉心做其思想工作,希望他能将诉讼费承担下来。韦某在得知原告和保险公司就赔付达成一致后,同意承担诉讼费。往来20多个电话后,双方当事人就纠纷的解决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约定1月7日上午来法院签收调解书。
原告物流贸易公司员工李某拿到调解书后,说:“以前公司也经常会遇到此类纠纷,来来回回跑法院好几趟,折腾人,没想到庐阳区法院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两天就解决掉了。”
见到双方当事人在法庭里握手言和,李玲法官笑得很开心。“新年小额诉讼第一案顺利调结,是对我一年7个月来小额速裁试点实践最好的褒奖,更为今后通过小额诉讼快速化解纠纷增加了信心。”李玲说。
庐阳法官进社区宣传小额诉讼制度。王鹏/摄
灵活简便打官司不再“受折腾”
早在2011年5月,庐阳区法院作为最高法院试点单位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对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交由速裁法官审理,实行一裁终局。该院院长陶霞告诉记者,围绕“快收、快审、快结”这一主题,庐阳区法院针对小额速裁程序特点,在审理方式和审理期限上做了灵活的规定: 小额速裁案件由速裁法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案件需要为当事人指定答辩期、举证期,期限不超过7日;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开庭;可以灵活地安排询问证人的时间;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请法院询问证人;当事人可以申请利用视频系统等方式询问证人;庭审过程可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不得扣除和延长审限,一个月内未能审结的,转而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适用小额速裁审理的案件,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判。鼓励法官当庭宣判。
这一系列规定,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体现了一种司法大众化的理念,让打官司不再“受折腾”。法官们更是尽最大努力,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2011年5月5日,该院审理的安徽首例小额速裁案件,仅用7分钟调结,原告郑某与被告房地产公司拿到了民事调解书。“以前最害怕打官司,动辄一两个月,消耗时间和体力,没想到这么快官司就了结了。”被告感慨。
就当事人的时间开庭审案,是该院速裁法官便民诉讼的好做法。在一起材料供应商诉某装饰工程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因经营活动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双休日均无法参加庭审,法官当即决定利用中午时间开庭,并促成双方和解。而更多的时候,法官为了方便“上班族”当事人,将调解或者开庭安排在晚上或周末来进行。
该院法官还充分运用现代通信手段,减少当事人往来奔波之苦。有一起卖卖合同纠纷案,家住外地的原告王某到庐阳区法院起诉被告秦某支付拖欠的羊肉款12000元,案件审理中,法官通过“电话调解”化解了两人的矛盾,王某在来法院签收调解书时对法官说,“原想这12000块钱就算要回来,怕也是垫了车旅费,没想到法官打个电话就把事情解决了。”
由于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期限较短,法官还将现代通信手段用于解决“送达难”问题。在一起物业纠纷案件中,被告人在外地,既不愿到法院应诉,也不愿提供联系地址,法官尝试要到了被告的电子邮箱,将原告起诉状、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被告,使得案件审理得以顺利进行。
诉讼程序的简化灵活也使得打官司不再是个“技术活”,当事人在法官的引导下,对案件事实、证据及诉请请求“自由”发表意见,不需要聘请律师照样可完成诉讼活动,大大降低了诉讼的“专业门槛”,当事人还省去了律师费用。
“社会上很多人因为几千块钱想打官司,但发现打官司很麻烦,因而容易产生怨气。小额速裁机制让打官司变得方便快捷,解决了很多社会矛盾,化解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章剑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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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纷止争处处彰显司法为民
“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案件,多数是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但都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要求法官将司法为民的措施落实到小额速裁的每一步骤中去,快捷、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力求案结事了人和。”庐阳区法院院长陶霞说。
在办理小额速裁案件时,庐阳法院法官善于多方向寻求当事人调解、和解突破口,将调解渗入到送达、审前、审中和审后,将法律、政策、情理融入于沟通之中,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审理中,对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的,即时安排证据交换,适时调解,并将内容记入调解笔录。从立案窗口答疑、送达小额速裁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到庭审释明告知、完整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等环节,及时、适当给当事人必要的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直接对话,采取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亲友参与或第三方参与等多种调解方法,促使当事人理性诉讼、减小诉讼风险、化解矛盾,促使双方和解。该院曾一次性受理了106件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官根据业主居住集中、上下班时间固定等特点,采取中午或晚间集中送达诉讼文书。其中一些被告对于物业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十分不理解,法官首先安抚被告情绪,不厌其烦地向每一户业主解释法律规定、责任主体、过错原则等等,并适时宣传小额速裁程序,告知其高效、便民的特点。同时详细询问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并就其反映的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物业公司反馈,耐心沟通双方的调解意愿,并督促物业公司更好地改进服务,并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义务告知业主,引导其通过其他方式解决问题。通过认真细致周全的工作,最后有104件案件撤诉结案,仅2件判决,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原、被告双赢的良好成效。
新民诉法确立小额诉讼制度后,庐阳区法院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一系列新举措,确保新诉讼制度的落实:2012年12月,该院从原先的立案庭速裁组基础上,专门成立了速裁庭,配备9名法官9名书记员,主要承担简单民商事案件、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及立案速裁调解工作。及时组织速裁法官认真学习领会新民诉法精神,制作适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受理、应诉、举证通知书等制式法律文书。编制发放《小额诉讼须知》,在立案大厅安排专门法官进行诉讼引导,向当事人介绍说明小额诉讼程序。通过现场普法、宣传展板等多种途径,向群众宣传这一新诉讼程序。法官在诉讼中做好释法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继续深化电话调解、信息化送达等灵活的审判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质效,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高效便民的特点,高质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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