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丁雷 赵元元 费丹乙 记者 马冰璐) 常言道,猫狗不和。合肥市民王先生(化姓)家的狗和李女士(化姓)家的猫一见面,便发生“互掐”一幕。为了保护爱犬,王先生被猫抓伤。为了索赔医疗费,他起诉至法院。昨日,记者从包河区法院获悉,经调解,李女士赔偿其2000元。
去年年底,合肥市民王先生带着宠物狗,前往李女士经营的超市内购物。谁知,刚一进超市,宠物狗便与李女士的宠物猫起了“矛盾”,甚至还互相“攻击”。看到这一幕,护狗心切的王先生当即出手保护,岂料自己却被李女士的猫抓伤。随后,他接受治疗,并产生医疗费。
事后,王先生和李女士就赔偿未能达成协议,他遂起诉至包河区法院,要求李女士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合计6000多元。随后,应王先生和李女士要求,法院依法主持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当场赔偿了王先生损失2000元,王先生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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