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鸣)明年2月1日起,一旦空气质量变差,特定时间、区域内易产生扬尘的工地或被叫停。近日,合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洗澡”后才能驶出作业场所,且装载的垃圾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此外,除雨雪天或者最低气温在2℃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至少每日洒水降尘或者冲洗一次。
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单位,除了被曝光,还将面临罚款。 《办法》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媒体公开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并记入信用档案。同时,施工单位及绿化养护作业单位若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其停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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