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合肥男子李某在开车时,将正在路上打扫卫生的清洁工人撞倒在地,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昨天,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获悉,李某被判赔了80多万不说,还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4月11日14时50分,李某驾驶小轿车沿环湖北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超速行驶至包河区森林湿地公园东侧约两公里处时,车辆前部右侧碰撞到清扫道路的清洁工人苏某,造成苏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李某在现场拨打了报警电话,并随先到事故现场的120急救车将苏某送至医院抢救,后被接警后赶到医院的交警传唤归案。案件发生后,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李某的代理人与被害人苏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苏某的亲属各项损失计811300元,并已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且未能注意安全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最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本报记者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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