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建成使用近20年的老旧小区,蜀山区安居苑小区目前正在申请水表出户改造,可小区总表两年多欠下的近百万元水费成了最大阻碍。昨日,合肥市供水集团与安居苑小区物业再次对簿公堂,所欠近百万元费用该由谁出成庭审焦点。
小区物业:我们只是代收代缴
安居苑小区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由于历史原因,小区管网建成时并未将家庭水表安装出户。自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小区总表累计欠缴水费(含滞纳金及水损)96万余元。因多次催要无果,合肥市供水集团于去年7月将安居苑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缴清所欠款项。
蜀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合肥市供水集团与安居苑小区物业之间供用水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当向原告按期据实缴纳水费。因未按期缴纳水费,被告行为已构成违约,判决安居苑小区物业缴清所欠款项近百万元。
安居苑小区物业不服判决,遂于今年1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物业提出,总表挂户在自己名下是为了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解决收费问题,总表最终用户为小区800余户家庭,“我们只是代收代缴水费,并非自来水最终用户,为什么让我们承担水费?况且为了收取水费,我们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并未收取任何回报。”
安居苑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年代久远,小区供水管网老化,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前期每年水损几万元,都是我们垫付的,这几年每年水损高达20余万,我们已经承担不起了。”
该负责人认为,供水集团应该直接向未缴水费的居民用户主张水费,与总表下的所有分表用户协商解决管网跑冒滴漏损失,积极推进水表出户改造,而非简单地将责任推给物业。
供水集团:总表挂在物业名下
对于安居苑小区物业的申诉,合肥市供水集团有关负责人辩称,安居苑小区总水表由小区开发企业1999年报建开户,2001年转移过户至安居苑小区物业,供用水合同关系明确,小区物业应承担按时足额支付水费的法律责任。
至于解决问题的关键——水表出户,合肥市供水集团认为小区开发企业及物业负有直接责任,应该在还清欠费的基础上,提出改造申请,并代收改造费用,交予供水集团,再由供水集团进行现场勘测施工,做到“一户一表,分表计量”。
合肥市供水集团客户发展中心称,该集团今年计划完成720个老旧小区的水表出户工程,但合肥市水表仍未出户的老旧小区仍有不少,“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小区整体出户基本价格630元,这是必须由用户自己承担的,其他比如管道改造费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由政府补贴,未纳入的由居民分担。”
在水表出户改造前,因管网老化产生的水损该由谁承担呢?对此,合肥市城乡建委市政公用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水表未出户之前,表前(指总管到水表)部分应由供水集团承担,表后(指水表到住户家)部分由用户承担,可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明确区分。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未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康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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