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买了“特价房”,才知道正对配电房;入住之后,才发现采光有问题……一些开发商在卖房时不按要求进行现场信息公示,导致购房者和开发商“扯皮”。这样的情况以后或许不会出现。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管局获悉,该局出台新规,对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再念“紧箍咒”。此前,该局曾出台规定,要求开发商在卖房时,要对商品房信息特别是项目不利因素比如小区内部和外围配电房(变电所)位置、垃圾场收集点、临时停车位、采光、通风、楼间距等进行详细公示。不过有些开发商并未按照规定公示,导致很多购房人投诉。
此次,合肥市房管局要求,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进行信息公示并由房管部门检查,如果不过关将不发放预售许可证。这将有效督促开发企业把现场公示做好,尤其是不利因素、购房提示、销控表、节能信息等公示内容,对购房人购房作用明显。 靳进 本报记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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