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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窨井三天“坑”两人事发元一柏庄小区物业怨业主“放着好路不走”拒赔偿

来源:安徽商报 2015-10-09 03:12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事发元一柏庄小区物业怨业主“放着好路不走”拒赔偿

10月5日至7日,合肥市巢湖路元一柏庄小区16栋楼下一个窨井连续发生“坑人”事件,窨井盖看似完好却暗藏陷阱,三天内两人跌入一米深窨井内。让业主不满的是,小区物业人员称“他们放着好路不走”,拒绝赔偿,甚至连句道歉的话也没有。

女子跌入窨井腿被划伤

10月5日16时许,巢湖路元一柏庄小区业主胡女士跟家人从外地返回合肥。车停在小区后,52岁的胡女士和儿子下车往家走。快到单元门时,走在最前面的胡女士踩到了一个圆形的窨井盖,未料井盖突然翻动,她一脚跌进了窨井里。“窨井有一米多深,布满了管道和阀门,管道上的一根铁钉划破了我的小腿。”听到胡女士的惨叫,儿子眼疾手快扶住母亲,不远处的丈夫也赶过来把胡女士从窨井里抱出来。胡女士右小腿上被划出一个5公分的伤口,两天来,已花去了1000多元医药费。事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也赶了过来,对“坑人”窨井盖简单做了处理。

窨井连续坑人 物业拒赔偿

10月7日傍晚,市民韩先生也被这个窨井盖“坑”了一次。“当时天已经黑了,我踩到上面时,窨井盖晃动了,我一下子跌进了窨井里。”韩先生说,好在只是胳膊上擦破了皮。朋友去找物业,但当时物业已经下班了。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坑人”窨井已经盖上了一个铸有“污”字的新窨井盖,脚踩上去纹丝不动。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刘先生称,“坑”人事件发生后,物业方面已经更换掉受损窨井盖。谈及责任问题,刘先生称,“一些业主放着小区好路不走,出了事情我们也很遗憾。”刘先生表示,物业无法赔偿受伤业主的医药费。胡女士和韩先生表示,“别说赔偿了,他们都没收到物业哪怕是一句道歉。”

■律师说法物管公司应承担部分侵权责任

对于此事,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政认为,根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共用设备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负有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责任。故对于窨井盖的常年使用导致的损坏,物业方面负有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责任。物业公司在明知窨井盖有安全隐患的可能情况下,未及时维修,导致业主跌入窨井受伤,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

记者吴洋齐美义/文刘职伟/摄业主跌入窨井腿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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