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瑶法 刘忠玉)代某是合肥一家食品公司的车间主任。去年12月,公司选拔厂长,代某落选了,非常沮丧。
今年3月中旬,代某萌生了录制车间生产肉松时添加变质肉及车间内脏乱差场景的视频,敲诈一笔钱的念头。去年10月,公司进了一批鸡肉当做生产原料,因为代某监管不到位,导致七八百斤原料肉变质。于是代某用手机拍摄了视频。随后,已辞职的代某录制了一段敲诈视频,威胁老板徐某,索要30万元,不然就将视频上传至网络、交给政府部门。徐某被迫向其汇款1.1万元。
瑶海法院审理认为,代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判处代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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