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9月6日上午,由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县韩集镇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曹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29日,在反映问题已经有处理结果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某煽动、串联同家族的多人,带着录像机多次到镇政府对接访人员纠缠、哄闹、威胁、恐吓,扰乱了镇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2018年3月2日下午,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到本村陈某甲租种的田地里上坟时,与陈某甲及家人产生冲突,被告人陈某某等人损毁陈某甲家田地梨树苗207棵,后在派出所民警已出警处理后,被告人陈某某仍召集本家族的多人多次到陈某甲家、其哥家的超市辱骂、滋事,于2018年3月10日殴打陈某甲及妻子钱某某、儿子。2018年3月23日,被告人陈某某又召集本家族多人到镇派出所滋事。被告人陈某某与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又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属于恶势力犯罪。
公诉意见指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是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的行为,属于恶势力犯罪。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经过讯问、发问,出示证据,举证和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书。
庭审结束后,法庭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