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记者 邵建国
反映人:胡同里建猪圈厕所,影响他人生活
6月15日,菏泽开发区丹阳办事处肖楼社区居民郜青华联系本报,说邻居在胡同里建了猪圈、厕所(右图),严重影响了她家的正常生活。
当日,记者在现场看到,猪圈和厕所位于胡同最北端、郜青华家西侧,猪圈里没养猪,但里面一片狼藉;厕所也比较简易,下面垒着砖,上面搭着棚子,微风传来阵阵臭味。
郜青华告诉记者,猪圈是她西侧邻居家的,在她家2007年建房前就存在,严重影响了她家的出行和生活;今年4月中旬,邻居搬走了,将房子租给二三十个农民工,又紧靠猪圈北侧建起了厕所,导致胡同内臭气熏天,一开大门,她家院子里满是臭味。
“胡同里咋能建猪圈和厕所?这明显影响邻居。”郜青华说,因为猪圈和厕所的事,她家和邻居家多次发生口角甚至肢体冲突,导致她和家人身心俱伤。
猪圈厕所主人:自家的土地上完全可以建
在猪圈厕所主人侯玉平的新家,她向记者大倒苦水,说自己和家人这些年身心俱疲,遭了不少罪。
侯玉平对记者说,与郜青华家对着的院落建了30多年,当时,那里只有她一家,在堂屋东侧建了猪圈,养了两头猪。她认为,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猪圈,且建得早,是合法的;再说猪圈也没养猪,不会对郜青华家的生活造成影响。
侯玉平说,目前,家里的租客多,家中一个厕所不够用,就在猪圈北侧又建了一个,这也是建在自家的土地上。
居委会:两家矛盾由来已久,将继续尽力调解
对此,肖楼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刘斌颇感无奈。他说,这两家的矛盾由来已久,刚开始是由宅基地边界、建房等引起的,如今愈演愈烈。居委会多次进行调解,但未成功。最近几天,两家又发生摩擦,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凡事还是以和为贵,毕竟都是邻居。”刘斌表示,居委会将继续尽最大努力,争取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如一方的行为确实对另一方造成影响,应改正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树密说,我国 《民法通则》第83条及《物权法》第84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90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都有明确规定。
姚树密分析说,本案中,如果一方的行为确实对另一方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改正己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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