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德高)李某以帮助介绍工作或调动工作为由,多次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金额达21.6万元。6月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依法提请逮捕。
5月9日,菏泽开发区公安分局丹阳派出所接到仝女士报案,称被李某以安排工作的名义骗取现金7.4万元,以及面额2000元的购物卡。
据仝女士介绍,去年11月,她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经常往菏泽某发电厂送煤的李某。“托关系,花7万元钱就能去菏泽某发电厂上班。”李某的一席话让仝女士信以为真。于是仝女士把两张存有7万元钱的银行卡和两张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都给了李某。接下来,仝女士虽然接到过几个陌生人询问的电话,但没接到让去上班的通知。在此过程中,李某又向仝女士要了4000元钱。今年3月,李某再次向仝女士索要11万元的保证金,遭到了拒绝。随后,仝女士与某电厂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得知他们根本没招收员工的计划,即使上班也没有交纳保证金一说。得知被骗后,仝女士当即报案。
5月28日,民警在市青年路附近将李某抓获归案。经审问得知,李某除了以安排工作为由骗取仝女士7.6万元外,在2014年9月份,他还以帮助调动工作的名义骗取王某某和王某14万元。
据李某交待,他之前做生意欠了很多债,诈骗获得的21.6万元都被用于还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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