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 冰)6月1日至3日,省公安厅督察总队牵头组织,联合治安总队、交警总队、消防总队,组成督导组,到菏泽市公安机关开展“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及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
此次督察活动主要采取明察暗访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严重违法驾驶人安全管理、“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和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等方面开展集中督察检查。督察检查有关工作台帐建立、组织部署落实、安全管理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及集中整治情况等,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督促整改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此次督察检查期间,实行督导组组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及廉洁自律的各项纪律规定,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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