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文杰)牡丹晚报记者昨日了解到,菏泽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市政府日前下发 《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自年1月1日起,调整年度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元,运转经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元。一次性临时救助最高标准提高到元。
另外,菏泽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患者事后医疗救助,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偿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住院费用,在最高限额内的救助比例为%,年最高救助金额提高到元,重特大疾病年最高救助金额提高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