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以下两个方面的资料:
(1)借款人基本资料:
①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下同)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需同时提供卖方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借款人户籍证明 (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下同)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需卖方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借款人在外地开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菏泽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在菏泽市申请贷款。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余额、最近连续缴存时间,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④借款人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有稳定收入的,可由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借款人配偶在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与主借款人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⑤借款人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有曾用名的,同时出具曾用名信用报告及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⑥借款申请人还款账户存折(卡);购买二手房的,需同时提供卖方收款账户名称及账号。
⑦有共同借款人的,共同借款人应提供与借款人属三代以内直系血亲证明,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及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所购住房资料:
①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需提供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且在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经菏泽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的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②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的价格认定,原则上采用《存量房信息评估系统》的评估价格,如公积金中心对所交易的房产价格有异议,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该交易房产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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