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杨健)“买了房迟迟无法交付如何解决?”“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是否可公开认筹?”“老旧小区的砖混居民楼是否应拆除重建?”本周,市住建局“局长信箱”收到的市民提问和咨询,依旧以日常起居身边的烦心事居多。针对这些提问,市住建局进行了逐一答复。
住宅验收宜写入购房合同条款保障权益
“我购买的商品房所在小区施工5年,盖了7栋楼,没有申请验收,一期工程分成多个批次建设,至今没完成,第一批次交房已有两三年。该小区规划19栋住宅楼,一栋幼儿园。今年15、16号楼交房没有验收,我们业主权益该如何保障?”有市民来信反映。
对此,市住建局答复,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必须进行项目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项目,开发企业可以进行分期验收。县级以上城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建设、规划、市政公用、房管等有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城建档案管理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单项竣工验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进行综合验收的原因很多,不仅涉及建设部门,还涉及土地、规划、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部门,建设部门只能根据自身职责督促开发企业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在实践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依据是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因此,购房者一定要增强法律合同意识,将有关事项写进合同条款,出现纠纷争议时,购房者可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通过诉讼手段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民可提供证据举报项目违规认筹等行为
“今年夏天,高新区力高阳光海岸向公众发放宣传单宣传楼盘,当月通知有购房意向的人缴纳认筹金,房企自称会员费,又称‘诚意金\’。8月下旬选房,8月底缴纳定金。请问,无预售证,违规收取认筹金已经违法,现在收取定金是否合理?”有市民在来信中反映自己购房时遇到的情况。
对此,市住建局表示,8月份曾接到关于力高阳光海岸楼盘的类似投诉,迅速组织工作人员于当日联合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工作人员前往项目进行调查,但因为没有有效证据,不能认定其有违规销售行为。本次接诉求后,再次对力高阳光海岸项目进行检查,该项目销售人员否认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楼座有对外销售并收取会员费、诚意金等费用的行为,并向主管部门提供了书面情况说明。目前,高新区商品房预售管理权限已下放给高新区管理。建议市民看到此回复后,提供购房及缴纳“认筹金、会员费”等相关材料到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进行投诉,市住建局将继续跟踪,一旦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立即查处。投诉电话:6922541、6631565。
开发区金胜小区暂无拆除重建计划
“我是开发区金胜小区的居民,小区是上世纪90年代的房子,小区内第一小学也是上世纪90年代砖混结构,建筑质量不合格,无加固价值,教体局下半年就要将第一小学拆除重建。金胜小区许多上世纪90年代建设的砖混居民楼,由于历史原因建筑质量都存在问题,未来是否会对该老旧砖混结构小区进行拆除重建?”市民在来信中咨询。
对此,市住建局表示,金胜小区为上世纪90年代建设的砖混结构多层房屋,目前,开发区东区存在大量此类住宅小区(包括金东、晨光、旭日、银芝、丹阳、凤台等小区),该类房屋均按照当时国家相关规范设计,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施工标准均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已纳入质量监督并验收合格。
市民反映的金胜小区房屋现已使用二十余年,前期根据居民反映,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曾多次对此类房屋进行现场检查,除发现个别部位(如悬挑阳台与墙体连接处)存在裂缝外,至今未发现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问题,可以继续使用。
目前,开发区东区老旧小区拆除重建问题由开发区成立的专门机构———城市更新办公室负责。据了解,金胜小区暂无拆除重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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