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为帮助大家掌握《规定》的相关内容,更好地推动《规定》贯彻实施,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慎红同志,就法规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1.问:为什么要制定《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答:近年来,淮南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城市大气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就燃放烟花爆竹扰民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多次提出立法建议,要求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改善环境质量。2015年以来,淮南市先后出台了一些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违规燃放问题仍然存在,市民要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是淮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制定了《规定》,以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营造清新、安全的生活环境。
2.问:淮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是怎样确定的?
答:参照外地的经验和合肥等先行市的做法,《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包括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南新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寿县、凤台县、潘集区和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为限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由其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此外,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还有哪些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答:根据《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八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还规定了下列十二个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单位;二是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三是商场(超市)、影剧院、旅游景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四是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五是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六是经营性墓地、陵园;七是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八是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九是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十是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加油(气)站、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十一是高层建筑、停车场(库);十二是市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
4.问:淮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何时开始?
答:《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全市所有禁放场所,任何时间、任何人均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礼花、鞭炮产品。寿县、凤台县、潘集区和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也应根据《规定》,及时制定公布限放、禁放区域和时间。
5.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6.问:淮南市主城区可以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吗?
答:不可以。《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违反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问:政府有关部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占道销售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劝阻和报告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婚姻登记、殡仪馆、陵园等单位开展宣传,引导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教育、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8.问: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有哪些责任?
答: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及时劝阻、报告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管理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者不报告的,由其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
9.问:婚庆、殡仪等服务经营者和宾馆、酒店等单位应当履行什么义务?没有履行这些义务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提供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和宾馆、酒店等单位,应当提前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报告。对服务对象或者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者不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10.问:广大市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过程中应当怎么做?
答: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归根结底要靠广大市民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增强环保和安全意识,采取更加文明的方式欢庆节日、迎接喜事、寄托哀思。享受良好的生活环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自觉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为了我们共同的蓝天,每位市民都应当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拒绝购买烟花爆竹,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劝阻亲友燃放烟花爆竹,不从周边县区将烟花爆竹带入禁放区;同时,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共同构建绿色、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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