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改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对擅自攀岩探险等行为进行了立法。
条例规定,不遵守风景名胜区游览秩序和安全制度,擅自进行探险、攀岩等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由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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