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醉酒骑摩托回家的合肥市民任某一头撞上指示牌,治疗近300天后离去,留下老母弱妻和幼女;警方认定在事故中他醉酒负全责,指示牌管理方也称标牌设置合理无责……不过,在任某的家属将指示牌的设置方告上法院之后,细心的法官从指示牌设置的“0.6米”距离,帮助他们讨回20多万元的赔偿。
2011年3月9日晚上8时45分,任某在参加完一场饭局之后,骑着摩托车回家。在沿着合肥市黄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黄山路铁道专用线附近时,摩托车前部撞到“车辆绕行指示牌”北侧支杆摔倒。事故发生后,任某被送到105医院救治,诊断为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住院抢救近300天后死亡。
同年,合肥市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认定,任某是因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任某家人为救治他,各种花费超过60万元。任某的父母、妻子和尚未成年的女儿,一纸诉状将安装“车辆绕行指示牌”的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巨额索赔。被告方表示,安放“车辆绕行指示牌”是在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监督下进行,并在指示牌腿上涂有红白警示标志,无不妥之处。双方对此分歧很大。
瑶海区人民法院法官为此多次赶到案发现场查看,发现“车辆绕行指示牌”伸进路面约0.6米,而且指示牌北侧支架固定在道路通行线内,对通行有一定的影响,设置方应有过错。为此,法院判处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赔偿任某亲属30%的损失19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方提出上诉,合肥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正言 本报记者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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