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果公众发现我们黄山市两级法院裁判文书有错别字,请实名投诉至我们法院,只要经认定成立,法院都将给予奖励。”昨天,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出台《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有奖纠错奖励办法(试行)》,公开向全国“悬赏”纠错。
根据该办法有奖纠错范围规定,社会公众对黄山市两级法院2014年1月1日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发现以下3种情形均可纠错:出现错字、别字、漏字,标点符号不符合规范,句子段落重复,单位名称简略不当,数字大小书写等错误;字体、字号、行间距等制作格式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要求;适用法律等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错误。据悉,对出现错字、别字、漏字等进行纠错并经确认成立的,每一处奖励20元;对不符合制作规范要求进行纠错并经确认成立的,每处奖励200元;对适用法律等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错误,每处奖励500元。
本报星级记者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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