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舒俊
女人痛经可谓是“难言之痛”,痛起来严重的还会影响学习、工作及生活。从现在起不用担心了,“痛经假”来了!日前,安徽省政府通过《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3月1日起施行。
支持:规定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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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规定》第14条对热议的“痛经假”做了明确规定:“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
早前,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研究所发布的《2015中国女性生理健康白皮书》显示,中国有近80%的女性伴有轻度及以上的痛经,其中超过14%的女性表示痛经对正常生活有影响,但不少女性都选择默默忍受。“痛经假”真的来了,你会请吗?
对此,市民凌女士表示:“我知道以前我同学痛经痛得很严重,都不能上课,如果有假,我觉得会请吧。”护士晓静一直有痛经现象,她说:“之前没这个假的时候,因为要上班,都是靠吃止痛药来控制,对身体不好。现在有了,我肯定会请假,在家好好休息,就不用吃药了。但是对于普通女职工来说,请假还得看岗位,如果有几个人可以调换还好,如果是一岗一人的那种,估计就是痛也不能请假。”不少网友都对该规定持赞赏态度。网友“苏苏”就说“这规定很人性化,对女性来说是个福音。”网友“小疯子”表示“支持,不扣工资就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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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领导会不会批?
赞赏之余,也有女性市民对该规定可能带来的影响提出疑问。
网友“徐X”称:“会不会请得问领导会不会批。”有网友担心会因此影响“饭碗”,“用人单位可能会考虑用人成本,无形中增加了女性就业障碍。”在屯溪某私立学校实习的小郭告诉记者,“我可能不会请,因为我是当老师的,如果经常请假,会影响工作。不管怎么样,这些作业还是要改,在工作量不会变少的情况下,多请假只会加重回来以后的负担。”
女性生理周期属隐私,羞于启齿也是一些人不愿请“痛经假”的原因。市民媛媛就说:“我应该不会请吧,不好意思。”网友“念紫儿”表示:“我觉得不可行。虽然我自己每次痛得死去活来,但是一旦以此请假,公司每个月还给你记下‘大姨妈\’日子,全世界都知道了你的生理期……我觉得能忍的疼痛都是可以忍忍的。”还有网友吐槽:“有多少女性能鼓起勇气把医疗证明拿到男性主管面前去请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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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规定还应细化
据了解,相比于1990年通过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这次新通过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更加人性化。老办法中,要请“痛经假”需满足“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先决条件,而新规则全面放开,只要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
“平时门诊会遇到因痛经前来就诊的女性,以未婚未育的年轻女孩居多,主要表现为腰酸、下腹坠胀、疼痛等症状,一般持续一两天,严重的确实会影响生活和工作。”黄山首康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金娟说,就诊时一般会开些止痛药,还可以中医调理。当然,疼痛时获得休息很有必要。
市总工会副主席李维玲表示,出台新规的目的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但由于该规定涉及面较广,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它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痛经假”在实际执行中肯定还会遇到很多困难,这也需要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地方相关部门还应细化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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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如何落实是关键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其实早在1993年,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在地方层面,北京、上海、重庆、海南、湖北、浙江、江西、山西等多个省份此前都明确了“痛经假”的相关规定。
然而,这些似乎只是停留在政策层面。对此,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原副所长刘伯红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仅仅用保障性条例对妇女进行保护,而不从根本上解决保护成本问题,导致成本转移到用人单位身上,会让用工成本较高的女性愈发受到用人单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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