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海风
晨刊讯 近日,休宁县消费者协会溪口分会成功调解一起烟花爆竹伤人纠纷,受害人获得商家一次性赔偿金756元。
4月9日,陈霞乡消费者汪某向溪口消协分会投诉,称其4月5日回乡祭祖,燃放烟花爆竹时,爆竹火花四窜,导致在一旁玩耍的10岁女儿后颈部被炸伤,共花去医疗费172.4元。事后,伤者家属找到烟花经营者金某协商赔偿事宜,遭到对方推诿。
溪口分会接诉后,立即向当事人了解情况,通过多次沟通,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投诉方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7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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