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跳楼也不是我想要做的,可是债主天天围在我家店里讨债,而欠我钱的王某某一直不现身,你叫我日子怎么过?”5月6日下午,在黄山区汤口镇开店的戴先生来电诉苦,称他已经被逼到“绝路”上了,只好到休宁县光明假日大酒店的楼顶上“跳楼讨债”,“我也知道这是下下策,我这么做无非希望王某某早点出面解决欠我钱的事情。”当天晚上,记者从休宁警方获悉,行为人戴先生因涉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8日,目前已被送往黄山市行政拘留所执行处罚决定。
5月6日下午3时50分许,在戴先生“跳楼讨债”事情发生后不久,休宁县海阳派出所、消防大队先后赶到现场,只见戴先生骑跨在光明大酒店7楼顶层的广告牌上,险象环生,并且一度造成数百名群众围观和数十辆汽车局部拥堵。为此,休宁警方迅速调集60余名警力,分成谈心交流、防护应急、管制疏导、外围工作四个工作组,经过半个小时努力,戴先生被劝解下来。记者赶到休宁时,现场已获妥善处置,交通秩序也已恢复。
据了解,现年47岁的戴先生在黄山区汤口镇经营一家原本红火的山庄。2013年2月,休宁光明假日大酒店的老板兼老乡的王某某找到戴先生,请求暂借150万元帮其渡过资金短缺的难关。由于是暂借,2个月内对方保证归还,加之对方承诺较高的利息,戴先生便通过亲朋好友先后分两次拆借给王某某255万元。可是,到了还款期限,王某某一拖再拖,并未兑现承诺,戴先生在其他拆借对象的追讨下,遂多次向王某某追讨欠债,未果。直至2014年4月,王某某经营的光明大酒店因资不抵债停止营业,他再也很难见到王某某商讨还款事宜。“我自己的山庄现在已弄到无法正常营业,还无端替人背债,行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希望相关部门能帮我一把脱离绝境啊!”戴先生说,于是他去年依法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王某某返还借款及利息。
5月7日,记者从市中级法院获悉,2014年12月下旬,戴先生就此向市中级法院起诉,由于王某某一度总是不现身,只委托代理律师参与调解、庭审,目前该案还在审限内,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而来自休宁县公安局海阳派出所的消息称,当天为逼王某某现身,戴先生情急之下,便想到了跳楼这种过激的办法。但是,用这种过激行为讨要债务很不可取,不仅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还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依法应予惩处。“其实,我也是受害者。这几天,通过拘留所管教干部的教育,我也在深刻反思,我到底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是要走法律的途径。”5月8日,在黄山市行政拘留所,戴先生若有所思地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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