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13时10分左右,在嘉峪关市大唐路南门对面捡拾1名女婴。捡拾时特征如下:女婴身体健康,右手拇指多指,约九个月大,身穿紫红色大衣,内穿小花棉裤,怀揣一张纸条和一百元钱,还有一个手提袋,手提袋内装有奶粉、奶瓶和一套衣服。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民政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视为查找不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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