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运用各项扶持政策,突出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加快结构调整
明确中小企业结构调整目标和扶持发展重点。全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是:提升制造业、壮大服务业、振兴信息业、繁荣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交通物流业。省、市各项政策扶持的重点是:
(1)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列入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2)信息与计算机产业中的“两化”融合项目;(3)商业服务业中的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系统建设和各类展览促销活动;(4)交通运输和物流业中的现代物流方式;(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含服务外包)中的管理咨询和培训;(6)农林牧副渔业中的产品深加工;(7)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助和奖励,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省行政区域内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单独设立专门面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机构,并在民营经济活跃、民间资金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增设机构网点;经监管部门批准,也可设立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股份制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要将中小企业贷款执行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执行贷币信贷政策的评估内容,山东银监局要对小企业贷款单独考核、单独管理。各城市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要以中小企业为主要贷款对象,投放到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应占到信用总量的70%以上。
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要实行有别于大企业的授信标准和监管政策,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简化审贷程序,优化业务流程。合理制定小企业不良贷款控制指标,按照新的金融企业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对小企业贷款损失依法及时核销。
为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通过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按损失额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加快推进信用评级一体化服务,扩大信用评级对象范围。大力推广A级中小企业信用企业培植工作经验,分梯次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改善中小企业自身融资条件。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市、县各级都要设立财政出资和企业、个人联合组建的多层次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奖励补助或资本注入等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担保机构要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委企业〔2009〕114号)规定,对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额占其当期担保总额80%以上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并落实好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进一步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凡是法律不禁止、评估价值较合理、权属较清楚的财产都可以进行贷款抵押。积极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质押和林权抵押等新型担保抵押贷款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
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过桥还贷”资金,作为信用担保的补充,为结构调整中的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接力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结构调整的导向、调控作用。省和各市都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状况逐步扩大规模。尚未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市,要在2010年财政预算中作出安排。已经进入全国百强的县(市、区)也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促进各市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今后省级专项资金的分配安排,要参照市级专项资金的规模和增长情况。要调整投向、突出重点,进一步发挥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使用效果。
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省、市、县(市、区)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省、市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优先扶持种子期、起步期等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运用税收优惠,提供创业扶持。(1)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层报省级地税机关审核批准。(3)对中小企业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事前备案手续。(4)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5)对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税务部门要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6)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7)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灵活用工方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施行特殊工时制度。
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改善发展环境。对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各部门过去出台并仍在执行的一些对中小企业有歧视性条文和限制民间资本进入、影响公平竞争的地方法规和部门文件,对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或将行政性收费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一律取消。对认为有关文件及条文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并提出异议的,制发部门要认真受理,予以修改或答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健全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今后对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要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今后有关部门在拟定出台涉及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时,要注意征求、吸纳中小企业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已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各级政府要列为重要内容抓好督查。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把检查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职责,及时发现解决落实中的有关问题。
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落实好国家制定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加强指导,落实责任,不断推进中小企业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山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有关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定期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和政策措施。各地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督导。各级政府在研究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时,要将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其中;省有关部门在专项工作的安排上,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在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力布局的指导下,从本地中小企业的现状出发,适时地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结构调整导向规划和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法规。中小企业的发展运行情况,要作为重要的考核评价内容,进行督导考核,对作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建立中小企业问题协调反馈机制,在省中小企业办公室设立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0531-81278127)和网络受理平台(Qywq@smesd.gov.cn),及时受理和处理反映的问题,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提供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制,发展代办业务,引导发展一批协助中小企业办理或代办行政审批事项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快捷、高效、优质服务。
加大舆论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传播媒介,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扶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中小企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客观报道当前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新闻推荐
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王连友结合“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主题教育活动,市委召开的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过集体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对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形式灵...
济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