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彤彤
□本报记者 陈彤彤
近日,东部某小区潘女士告诉记者一桩烦心事:她发现小区里有人纵犬杀猫取乐!
凌晨发现惊人的一幕
小区里住着十几只流浪猫,依靠垃圾箱里的东西过活。看它们可怜,潘女士和几位猫友主动承担起喂养的责任。然而在一次喂猫过程中,潘女士发现有只猫左眼瞎了,看起来应该是被犬类抓伤的。随后,小区里的流浪猫莫名开始少了起来,几乎是三天少一只。
于是,潘女士决定查看究竟。有一天凌晨时分,小区里一年轻男子牵着条猎狗在路上走走停停,听到有流浪猫的声响,男子马上将狗放了出去。流浪猫迅速爬到附近的树上,猎狗只能在树下兜兜转转。但这时男子跑到树下,开始踹树,想让猫掉下树来。潘女士说,她当即大声呵斥,才终止了这场“杀戮游戏”。男子自知理亏,但仍辩称,“流浪猫又不受法律保护”,随即就离开了。后来,潘女士与其他猫友找到该男子家,男子低头认错,表示再也不这样做了。
潘女士告诉记者,她也曾想拨打110,但是想到我国没有流浪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只得作罢。“我们要告他,依据是什么呢?真是没办法啊。”
剁头去腿的“兔子肉”,疑似猫肉
感慨无法可依的还有“济南猫窝”的猫友小杨。他曾告诉记者,如今有商贩出售剥皮、剁头去腿的“兔子肉”,高度疑似猫肉。
小杨介绍,有不少猫友都到现场看过商贩售卖的“兔子肉”,发现根本不像兔子,更像是猫。首先,贩卖野兔、家兔,不少养殖户连皮都不剥,为的就是证明“肉兔身份”;而这些人却是剥皮、剁头、去腿,有欲盖弥彰之嫌。有猫友介绍,除头部不同,兔子的前爪也比猫的短,所以商贩要把猫头及前爪去掉。
猫友们说,虽然发现了疑似贩卖假兔肉的商贩,却无法依照明确的条款去处罚他们。目前济南并没有特定的管理流浪猫的官方机构,流浪猫保护只能依靠“济南猫窝”等爱猫者群体自发组织的救助行为。
2009年,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公布,按照建议稿的内容,如果伤害动物,将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将负一定的刑事责任。然而时至今日,由于没有相关的实际立法出台,流浪动物如何保护仍是一个未知数。有相关专家介绍,家猫及其后代被遗弃,或是迷失方向等原因,造成了流浪猫的不断泛滥。日本《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宠物是家庭的一部分,不得随意遗弃,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这样大大减少了猫狗等宠物被遗弃、到处流浪的现象。由此看来,从法律方面进行监管,或许才是解决流浪猫问题的关键。
新闻推荐
作者:林江丽时报4月4日讯 (记者林江丽 通讯员朱阁林)济南广场汽车站新增昆明等旅游线路豪华卧铺班车。具体为:济南―昆明11:00发车,途经南阳、襄樊、张家界,运行约32个小时;济南―延安14:30发车...
济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