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者:洪女士,29岁,文员
上周和老公去云南度假,住在一家三星级宾馆内。一天,因为一点小事我们俩吵了起来,我一急,顺手将手里的遥控器甩了出去,结果遥控器就“四分五裂”了。
第二天,在宾馆收银台结账时,我们被扣留了,理由是损坏了物品,须赔偿。可是,一个小小的遥控器,宾馆开出的价格竟是60元。这也太宰人了吧,市场价也就15元,凭什么到了宾馆就得60元?我一辩解,宾馆的人态度还特别强硬:“你们又不是不知道,我们《入住须知》里写着‘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呢。”可是,谁想到照价赔偿会是这么离谱的价格?当时,我觉得自己是外地人,人生地不熟的,再加上急着赶航班,所以就委屈地赔了60元钱。
我想咨询下律师,损坏宾馆物品后,这个赔偿是宾馆指定价格呢,还是按市场价?
虽然宾馆有《入住须知》,但所列条款只能起到告知作用,它是宾馆单方面定出的赔偿标准,这一条约属格式合同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 、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宾馆通过《旅客须知》的形式,未经消费者认可而单方面为消费者加重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而根据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当消费者损坏宾馆物品被要求赔偿时,也理应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宾馆单方面制定高于市价的赔偿标准,加重了宾客赔偿责任,属于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民法通则》中有规定,损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物品损坏,消费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根据《入住须知》中的标准赔偿,宾馆应当出具购置该物品的价格清单和有效发票 ,以证明该损坏物件的价格,如果不能确定价格,宾馆应当提供经过物价局鉴定的价格。所以,读者如遇到洪女士这种情况,可向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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