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2月28日电(记者 袁军宝)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决定,自2012年3月份起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分为3档,分别是1240元、1100元、950元。
山东省政府表示,这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的。同时调整的还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3档水平分别为13元、11元、10元。
据了解,山东省去年的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00元、950元、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11.5元、9.8元和8.7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已提出,将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
新闻推荐
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行长 刘艳武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背景
从国际形势来看,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大势所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兴起和金融创新、金融深化的日益发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20...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