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崔艳红)记者昨天获悉,今年济南市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已经发放完毕,共发放6452万元,与往年不同,今年的优待政策明确了打破城市、农村兵源地不同,优待标准不同的状况,而是按照同一标准来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2012年,济南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均确定为10420元,其中进疆兵家庭15630元、进藏兵家庭20840元。为体现“同期同标、同役同酬”的理念,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同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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