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璐
时报4月23日讯 (记者赵璐 通讯员张志 王东)济南市今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将按照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4月28日前调整增加养老金将随4月退休待遇一并发放到位,同时补足前3个月的增加部分。凡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均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
据介绍,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一是普遍调整,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60元增加;第二部分按退休人员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增加。二是特殊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有关人员再适当予以倾斜,如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 30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和100元。其中,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鲁人社发[2013]15号文件规定,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原为“五七工”、“家属工”等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于去年起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范围,今年养老待遇将迎来首次上调。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在2013年4月份基本养老金发放前去世的,增加的养老金随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费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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