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晓莉
□本报记者 张晓莉
房产证记载的房屋坐落与实际不符可能给市民带来一系列的困难,如落户、子女入学,或者房屋买卖时来自购房者方面的担心,购房抵押登记的办理等。一房俩地址多由于城市建设等历史原因造成。更改房屋坐落,市民可向房管部门提出房屋坐落变更申请。
案例:
一房却有俩地址 房子交易被搁置
3月份“国五条”细则引起的二手房交易爆棚期渐渐接近尾声。一直急着卖房的翟先生虽然没有“挤”在这波交易高峰的前列,但仍旧担心济南版细则会出台,“锲而不舍”的翟先生最近终于为自家房子找到了合适的买家,但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又遇到一个新问题:房产证上记载的房屋坐落(即房屋地址)与实际不符。
“房产证上的地址‘梁庄新建小区\’,但应为拆迁及重新规划,现在小区已经更名为‘梁庄北区\’了。”翟先生表示,买房是外地人买这个房子也是想在济南落户口,担心日后办理落户手续是遇到不必要的麻烦,现在买方要求在签订买卖协议之前,房产证上的地址能与户籍登记的地址一致。
记者调查发现,房产证上的地址和实际地址不符,导致无法顺利落户甚至连交水电费都不方便的现象确实存在。以前想变更房屋坐落,跑几个部门也不好办,这是不少市民遇到的难题。
探因:
地址有变化 多由历史原因造成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02年济南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规范居民地命名工作的意见》前,房屋地址命名多不规范,房屋权属登记依据申报材料且不需现场勘查,个人进行房屋买卖时也按照房产证上的地址过户,落户时公安机关根据编划门牌号的办法确定户籍地址后,造成产证上的地址和户籍地址就不一致。
房产证记载的房屋坐落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主要有四种:一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由于道路改造、房屋拆迁,导致道路名称和门牌号码发生变化,致使房屋实际坐落与房产证记载坐落不一致;二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成的房屋,由于当时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管理不规范,大量房屋在申请房屋登记时,使用了房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楼号并沿用至今;三是房改房在申请房屋登记时,参改单位对宿舍区使用了习惯性叫法;四是当事人在申请房屋登记时,按照生活中习惯性房屋坐落称谓申请。
办理:
同楼幢有变更记录 其他居民可参照
据介绍,翟先生遇到的一房俩地址问题,可以通过办理房屋坐落变更登记来解决。由房屋产权所有人主动申请发起,并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不过实际情况中,只有确实属于由公安机关编划调整门牌号导致错误的情况,公安机关才能开具证明材料。也就是只有上面提到的四种情况中的第一种,公安机关能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情况虽然公安机关无法出具证明,市民依旧可以提出申请。只要同楼幢曾有其他房屋办理过坐落变更,而且该房屋档案中留存的证明与现申请人申请办理事项一致,可以直接依据申请办理,无需开具新的证明。如果同楼幢没有房屋办理过变更登记,市民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会联系派出所调取相关证明资料,或到房屋所在地进行调查,填写现场调查核实表,调查之后登记部门会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需要办理坐落变更的,产权人和银行可同时申请办理坐落变更登记与抵押变更登记。
4月15-21日济南二手房市场交易情况
4月15-21日济南市市区二手房网签759套,网签面积5.42万平方米,与前一周环比分别增长-8.4%、-8.5%,比去年同期增长27.3%、42.2%;其中住宅网签699套,网签面积5.18万平方米,与前一周环比分别增长-8.5%、-10.3%,比去年同期增长40.4%、45.4%。上周济南市二手房交易量环比小幅下降,市场交易火热行情逐渐消退。
在二手住宅网签套数构成中,144平方米以上户型为31套,占比为4.4%,90-144平方米户型为188套,占比为26.9%,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480套,占比为68.7%。90平方以下户型在二手房交易中仍占较大比重。
上周,房产交易大厅共出具住房限购证明1760份,与前一周环比增长-0.7%,比去年同期增长32.6%。其中用于购买商品房1101份,与前一周环比增长3.6%,比去年同期增长24.6%;用于购买二手房 659份,与前一周环比增长-7.2%,比去年同期增长48.8%。出具住房限购证明量环比持平,同比明显增长,其中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持续增长,但用于购买二手房的出现下降。
特别提醒
办理房屋登记应认真对待问询
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对待工作人员关于房屋坐落的问询,特别是需要办理落户手续市民,有时可能会因为一字之差造成落户麻烦。
据了解,在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都会对申请人进行问询,对于原登记簿记载与实际落户地址因习惯性称谓而存在差异的,如“1号”与“1号楼”,“70号”与“70号院”、“纬一路”与“经二纬一路”等,可由申请人核实明确后,在问询事项中填写清楚,登记机构直接按照其要求予以办理登记。个人住宅的房屋坐落变更登记只收取权证工本费10元/证,对于与其他业务合并办理不需打印《房屋所有权证》的,不收取费用。非住宅和单位住宅的房屋坐落变更登记减半收取登记费,即单位住宅为40元/套,非住宅275元/件。
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原申请登记时,由于申请人失误,将房屋坐落填写错误或填写了不规范的坐落名称,此时,申请人应申请更正登记,由审核人员核实相关登记材料,对于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更正登记。办理更正登记登记机构应收取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日前,济南市房屋登记流动服务车已正式启用,对于由于路名或小区名称变更,小区内需要批量办理房屋坐落变更登记的,可直接向市房产交易大厅预约申请,流动服务车可上门受理相关资料。
咨询集锦
1.房屋典当办理抵押在哪里申请?
答:在市房管局申请办理
2.办理初始登记能否按份共有?
答:可以。依据共有人的约定或依据法律规定注明相应份额。
3.房屋用途打印依据?
答:根据规划批准的施工图。
4.人防工程有何特殊性?能否确权?如何处理?
答:因人防工程属于国防工程的特殊性,若建筑物中包含人防工程部分,则人防工程部分不予确权,测绘成果上传入库。
5.物业管理用房是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答:是的。
6.法院判决离婚的是否可以单方办理过户?
答:如法院判决书中明确了房子的归属,承受房屋的一方单方凭判决书在房屋没有抵押、查封等限制的情况下可以单方持判决书、房产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
7.冻结范围的房屋能否进行补证?
答:可以。
更多详细内容可通过房管局网站www.jnfg.gov.cn交易大厅场景式服务板块查看,或通过0531-82077114进行电话咨询。
(记者张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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