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新的《东营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公布,东营市物价局、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5月15日前,市民都可反馈意见。这部关系千家万户的法规,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并对相关的指导标准进行了测算,终于初步定型。征求意见稿共39条,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委会等的权利义务作了详细规定。
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东营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考济南、青岛、临沂、潍坊等市的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的。
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指导标准的测算是与《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五个星级标准相对应,即达到几星级服务按相对应指导标准收费。
物业服务成本测算中假定的物业服务规模为: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住户 1000户,绿地率35%,容积率1.3,两个大门;配备人员数量达到相应星级服务标准所需人员数量;人员工资的测算是根据目前东营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水平测算。
电梯费是根据东城某小区电梯运行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测算;而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标准主要是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
据介绍,新办法是为规范东营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东营市物价局、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结合本市实际拟定的,现进一步征求广大业主、物业公司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如果读者对本办法的内容、相关指导标准的测算方面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物价部门反映。意见征求截至2013年5月15日。
(记者 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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