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贵州到东营打工的龙某在一家宾馆做服务生,却盯上了住宾馆的客人,分几次偷走了客人的财物后逃走,4月8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据了解,龙某初中毕业后从贵州来到东营打工,换了几次工作后,来到西城某宾馆做了服务生。2012年10月的一天,总台让龙某去查房,当龙某查到306房间时,发现靠近窗户的地方有一个行李箱,箱子上有一个黑色的女式包,就特别想看看包里有些什么东西。第二天,龙某趁着客人离开宾馆,利用宾馆配发的 306房卡再次进入了房间。他打开这个黑色的女式包,发现里面只有一百多元的零钱,就从包里拿了五十元后离开了房间。
只偷到五十元,龙某并没有满足,就再次进入306房间,从包里找到了一个黄色钱包,打开一看,里面有很多钱,龙某于是拿着钱包离开了房间。回到宿舍后,龙某害怕被顾客发现,跟值班经理请了假就离开了宾馆,之后再也没有回宾馆。龙某偷盗的钱包里有七千多元钱,一张港币还有两张美元,龙某将港币兑换后,在东营、济南、贵阳将七千余元挥霍殆尽。
失主发现财物被盗后马上报警,宾馆调出监控录像,龙某几次潜入失主房间作案的情形也大白于天下,公安机关很快将其捉拿归案。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记者 李静 实习生 汤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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