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保琳:本院受理原告李广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做出判决。判决你偿还原告李广松148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州沙民初字第7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董金博、武宝华: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莱州商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董金博于2013年7月9日签订个人授信协议,并判决限你们二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67624.71元及截止至2014年5月19日的借款利息3711.12元;自2014年5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按欠款额、年利率6% 另行计付。同时判决由你们二人承担诉讼费8770元,公告费86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云金:本院受理原告耿春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于洪飞:本院受理原告于喜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任鹏程、孙玉美:本院受理原告孙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州柞民初字第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柞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李新生、李喜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的第三日上午八时四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莱州市人民法院
董辉、孙立娟:本院受理原告王忠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莱州日月泉水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与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州商初字第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对你单位的诉讼请求。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曲风良:本院受理原告初风林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州民初字第2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给付原告初风林工资欠款3 6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李鑫龙、董姽妍:本院受理原告林飞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查找不到你们,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莱州民初字第8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元及利息。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任爱红、张惠民:原告徐洪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受理的(2015)莱州平民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们给付原告借款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杨涛:本院受理原告傅吉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柞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宋英霞(身份证号370611198706290065):本院受理原告王路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天福扣板厂:本院受理原告广西贺州市科隆粉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福门民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门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崔浩良:本院执行王彩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福执字第720号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崔浩良依法偿还王彩林人民币本金30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5800元、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166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张伟(身份证号370611196703150033):本院受理原告李晓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偿还欠款人民币7.04万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洛阳永特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金山重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5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永众农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3200005121252246,出票人烟台瑞和丰家纺有限责任公司,票面金额10万元,付款人烟台福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荆州市奥达纺织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5年10月22日)丢失。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若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上述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豪邦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恒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福商初字第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李培湖: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市福山区水利局与你行政非诉纠纷一案中,已查封了你所有的停放于烟台市福山区门楼水库两艘采砂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限你于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我院决定对查封的采砂船进行评估、拍卖,定于第四日上午9时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对采砂船进行处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原雪、李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福商初字第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吕文卿:本院受理原告姜忠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莱阳沐民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沐浴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阳市人民法院
卓振秋:本院受理原告皮雪苓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任民初字第4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戚业凯:本院受理原告段良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15日上午9:00在本院城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崔宝新、杨立婷、孙启兴、周建伟、赵强: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崔宝新、杨立婷、孙启兴、周建伟、赵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组成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吕宜安:本院受理原告栾贻国诉你及孙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博民初字第19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本溪铁鑫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华成泵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本溪铁鑫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胡庆伟、刘世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天依塑胶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周商初字第65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3月20日作出的(2015)周商初字第65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2016年3月22日刊登的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的公告中,原告“北京昆山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应为“北京昆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现将2016年1月19日刊登的平邑县人民法院的原告李现亮诉刘磊及谢衍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的公告予以撤销。
遗 失 声 明
姜昆不慎丢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3706199910326219,声明作废。
官欣昱,女,2009年5月26日在潍坊市中医院出生,所持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编号:J370848944,声明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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