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见习记者张玉通讯员王海红张磊)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省直行政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3版)》(简称《标准》)已于近日印发,今后,山东省直行政单位配置资产有了“标尺”,不得超数量、超价格配置资产,也不得提前报废更新资产。据了解,《标准》的出台,将为山东省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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