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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我爷爷有住房一套,在爷爷有生之年亲自书写立下遗嘱,在其死后其所有的房屋由我继承,并将此遗嘱交由我一直保管。后爷爷因病去世,爷爷的房屋一直由叔叔居住,半年后我毕业回家,想起爷爷的房屋曾立下遗嘱由我继承,问,我可以让叔叔把房子归还给我吗?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不包括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你爷爷将其遗产指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的行为称为遗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你没有在遗赠开始时两个月内表示是否接受或者放弃,则视为你放弃,该房屋只能由你爷爷的继承人继承,而不能由你作为受遗赠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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