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农民家庭已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还能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吗?农民家庭落户城镇,又该怎么办?在1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上述问题有了答案。据了解,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如果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济南市将按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经营权流转。
已全家迁入设区的市
转为非农户口
怎么办?
在承包期内,如果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方应把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但“国办”发的2011年9号文件又对全家迁入大城市以外设区的市落户的情况,开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口子”,就是也要尊重承包方的意愿来处理。当然,遇到复杂的问题,可由村民会议来决定。
承包地全部或部分
被国家征用
如何确权登记?
据了解,此次确权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的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而在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确权颁证问题上,将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自己开垦的土地
能不能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按照相关规定,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存有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但是,济南市明确,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土地,不能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应按照原承包地块测量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承包地改变了用途
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农民将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修建了住房、厂房或其他设施,且办理了正式转用手续,不予确权登记颁证;未办理正式转用手续,如果为永久性设施,不可复耕的,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为临时性设施,可以复耕的,仍按农用承包地进行登记,计入原承包户承包地面积。
曾口头放弃
现在又要求承包土地
如何处理?
按《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提前半年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如果农户原来口头放弃现在又要求承包土地,济南市将优先从机动地、依法开垦、自愿交回、依法收回的土地中予以解决;若无法解决,将暂缓确权登记颁证。
【相关链接】
何为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由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
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政策背景】
十八届三中全会曾作出部署
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曾作出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部署。去年,中央和省委 1号文件分别提出用5年和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全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中央1号文”又要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就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从去年开始,济南便先后在75个乡镇(办)、80个村开展了两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济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共涉及全市4000多个村(居)、90多万农户和近500万亩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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