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济南市王大爷带着一份遗嘱,来到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老年人法律服务团咨询,原来王大爷身为长子颇为孝顺,早年为年老的父母盖有一套房屋,后来此房拆迁,分配了安置房三套。两位老人为了避免去世后产生子女纷争,就让有文化的王大爷替他们写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两位老人去世后,由王大爷的儿子小王继承房产。去年王大爷的父母相继离世,王大爷的儿子小王想根据遗嘱继承房产,但是王大爷却不愿意。原来,小王自从娶了媳妇以后,就和王大爷产生了矛盾,小王两口子甚至已经两三年都不看望王大爷。王大爷想知道,自己当初为父母写下的遗嘱管用吗?
律师解答:王大爷代书的遗嘱是无效的,房子应该由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王大爷一人代书,并没有其他见证人在场,而且王大爷为小王的生父,与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所以此遗嘱为无效。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女子律师团是山东首支全部由女律师组成的专为山东女性服务的律师团队,为女性朋友提供法律咨询、婚姻与继承纠纷、遗嘱订立、侵权纠纷、刑事辩护、女性私人律师等法律服务。电话:0531-88018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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