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楼梯损坏,住在3楼的居民只能到别处借住。记者高歌 摄(资料照片)
6月7日深夜,经四纬十东南方向,一栋百年德式老建筑楼梯坍塌,造成一名七旬老者摔伤,次日,房屋产权单位将楼道封闭,原本住在其中的居民无家可归。事发至今,此次责任该由谁担,相关各方仍未达成一致。
纬十路50、52号老楼产权属于试金集团和济南市重型机器厂两家。在第二次协商会上,济南重型机器厂相关负责人表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己方愿承担10%医疗费,但是这笔钱需由试金集团先行垫付。对于这个结果,试金集团和伤者阚金山的家属均表示不能接受。
17日下午,在纬十路居委会的协调下,记者跟随济南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前往济南重型机器厂。一位姓高的工作人员出面接待。市房管局房管科的迟军把《房屋鉴定报告》交付给了高先生,告知其这座楼已经被鉴定为危房,同时他也建议作为产权单位的重型机器厂负起责任。高先生说,重型机器厂会通知在“1919号楼”内居住的该单位的5位员工,并强制其在3天内搬离这座危楼。
纬十路居委会主任许爱丽说,“经过我们调解,试金集团同意后期自己来维修这座楼,但是要求重型机器厂出具书面材料,同意他们进行维修”。听到这里,高先生说:“这件事还要得到我们领导的同意,但是我们可能会要求试金集团也出具书面材料,承诺在此次维修后,再出现任何伤亡事故都与我们无关。”最后,高先生称,己方已书写了一份事故详情交给了国资委,现正等待国资委的处理意见。 (记者张丹丹 实习生李鹏)
◎延伸探讨
监管非直管公房
缺法律依据
纬十路50、52号老楼伤人,居民求偿为何无计可施?
记者看到,事发老楼挂有“济南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牌子。市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科科长艾楠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一栋老建筑在挂上文物保护牌后,产权没有任何变化,但是产权单位有了保护、维修的义务。不过,文物部门无法为其提供经费,也没有督促执行的强制力。
针对此次事件,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济南市的老房子分为两种,其中,直管公房是房管局管理范畴的。所谓直管公房,就是没有经过房改,也就是没有出售给群众的房子,产权属于政府,由房管局代为管理。目前,全市直管房的老旧楼房共有80.86万平方米,涉及16515户。那些产权单位属于个人或者某单位的,维修等事项由产权单位负责,“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监管,市房管局能做的是出具危房鉴定证书,并建议、督促其修改,但我们并没有权力让产权单位必须修护。”(记者张丹丹 实习生李鹏)
新闻推荐
不甘外企垄断九成市场,数据库领域唯一民企——瀚高敢与洋巨头过招的“黑马”
一家创业时为招一名大学生“愁死”的软件小企业,如今销售收入从1个亿“蹦”到2个亿只需一年时间。面对IBM、甲骨文等洋巨头垄断九成数据库市场,一家土生土长的民营企业不仅抢到订单,还...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