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孔进文达玮记者姜宏建报道
本报济南12月18日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医改“十二五”规划要求,从2015年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将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
据了解,省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2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8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28元,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
为确保提标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支持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早启动、早见效,省财政采取“提前通知、全额预拨、据实结算”的方式,已提前下拨2015年补助资金15.99亿元,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保障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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