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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奇怪,这些行为真违法了盘点那些“习以为常”的违法行为

来源:山东商报 2014-12-05 00:51   https://www.yybnet.net/

对于不少人来说,抓蟾蜍、捕麻雀可能是一件充满童趣的记忆。但近日的一则新闻让不少“小伙伴”目瞪口呆——抓蟾蜍是违法的。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不仅抓蟾蜍违法,闯红灯、室内公共场合吸烟、跳广场舞用高音喇叭伴奏,这些都属违法行为,甚至,在一些地方,骑自行车带人都是违法的。那么,这些“习以为常”的行为,你在意了吗?本版撰稿记者高家涛

蛤蟆壁虎麻雀,这些动物“惹不起”

近日,驻马店市确山县农民汪某因捉了87只癞蛤蟆,被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三个月的拘役。按照当地媒体的说法,汪某是我国因逮癞蛤蟆不足百只而被定罪的第一人。

许多网友对此感到不解,抓癞蛤蟆也犯法?

癞蛤蟆,即蟾蜍,虽然不是保护动物,但它属于“三有”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三有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据悉,目前,1700多种动物进入“三有”动物名录。而根据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驻马店市全部县区都被列为禁猎区,汪某因此获刑也就不足为怪。

实际上,不单蟾蜍抓不得,很多生活中的常见动物均受法律保护,比如青蛙、壁虎和麻雀。

2012年9月,浙江三名男子因捕捉203只野生青蛙,被判处三至四个月拘役。

2005年10月,浙江慈溪农民朱某,因抓了86只麻雀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9月份,河南许昌一农民因捕捉1600多只壁虎而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拘。

被列入“三有”动物的还有刺猬和黄鼠狼,这同样是两种常见动物。而在北京,黄鼠狼更被列入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行列,受到法律保护。

2008年11月,河北两名农民获知北京郊区黄鼠狼数量较多,遂进京捕猎,在用铁夹子捕杀85只黄鼠狼后被警方刑拘。

骑自行车带女友逛街?你违法了

2013年4月16日中午,南京一名交警正在执勤。一位50多岁的大妈迎着红灯,淡定地穿行在疾驰的车流中。交警赶紧将这位大妈拦下,孰料,大妈冲着交警发起了火——你拦我干吗?闯红灯怎么了?我都闯了几十年了,要你管。

问题在于,几乎所有人都知道闯红灯是不对的,但仍有部分人觉得这只是“小事一桩”。

除闯红灯外,还有很多司空见惯的行为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比如在马路上滑旱冰。按照交通法,行人不得在道路上行驶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2009年5月,西安市曾发生一起悲剧。9岁的小学生李某穿着旱冰鞋在马路上滑行,被一辆过往车辆撞倒,不幸身亡。法院最终认定,小学生李某因违反交通法规定,在此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而在江苏,骑自行车载人也可能是违法的。2012年8月2日,南京一名大学生因骑车带女友逛街而被交警处罚20元。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讨论,不少人认为交警小题大做。

不过,针对骑车带人行为,《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有着专门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交警正是依此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记者查询,在上海、甘肃等地,也有类似规定。

广场舞“转型”暴走,同样涉嫌违法

作为一项广受群众喜爱的健身运动,广场舞这几年从国内跳到国外,频频“跳”上头条。但针对广场舞在居民区引起的噪声的抗议,也不绝于耳。2013年10月,在武汉一小区,几位在小区广场跳舞的大妈被楼上的住户“泼粪”,起因正是附近楼上的住户嫌大妈跳舞音乐声音太大,影响了休息。

面对住户的质疑,跳舞者们通常觉得委屈——跳个舞怎么了?

实际上,如果音乐伴奏声音太大,跳舞还真就是个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换句话说,如果您跳舞的音乐伴奏声太大,那就真的违法了。

面对质疑声,不少地方的广场舞爱好者转型“暴走”。媒体报道,在江苏徐州,每晚七点半,上万人着统一服装,伴随着广场舞激昂的音乐,大步暴走,场面极其壮观。其中,大部分人是“转型”的广场舞大妈。

不过,即便转型,也面临着“非法占道”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失德”还违法

一直以来,人们都把在公共场所吸烟当成是一种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仅靠当事人自觉约束。但实际上,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失德”而且违法。

上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我国首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针对公共场所禁烟,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有明文规定——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遗憾的是,直至目前,仍有不少人只把此项规定当成一句口号,在实际执法中,由于此项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实际执行效果可想而知。

新华社近日刊发的一则评论中称,虽然吸烟的危害尽人皆知,但仍有不少人对公共场所禁烟不解甚至抵触——车站候车闲得无聊吸烟也违法?单位干活累了抽个烟管得着吗?朋友餐厅聚会点烟也不行?

评论中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即将出台,代表着中国控烟迈出更加实质性步伐。

在北京,对公共场所的吸烟处罚则更将严厉,甚至可能被追究刑责。上月2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在禁烟范围、禁售、烟草广告等方面控烟尺度与“国标”接轨。其中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及交通工具禁止吸烟,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者或将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条例自明年6月1日起实施。

有评论指出,对于禁烟,有法可依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有法必依。唯有有法必依,才能维护法律的严肃和权威性,重塑一种新的公共文明方式。

别怀疑,这些还真不是“私事”别怀疑,这些还真不是“私事”

父母“求探望”案,全国已10余例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2013年7月2日,烟台莱阳市法院依法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被告人李某与父母达成调解协议——除依法负担父母的医疗费外,每季度至少到父母住处看望一次或者接父母回家一次。根据当地媒体的说法,这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山东“精神赡养首案”——一天之前,该法正式实施。

至此,长期不看望老人已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也不再是“家庭私事”,而是法律的硬性规定。

今年8月份,新华社一则报道中提及,从2013年7月1日至当时,全国共有10余例父母起诉子女要求其“常回家看看”的案件,法院都支持了老人的诉请。

车内随手扔垃圾,罚得不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将被处以2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今年4月份,深圳罗湖区开展“垃圾不落地”环卫专项执法行动,71名乱扔垃圾的市民受到了罚单,共计被罚3550元。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河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2012年5月3日,济南市中区城管执法局对一名从车内向外扔烟头的司机开出了罚单,司机被扣两分,罚款50元。据悉,这是济南开出的第一张“从车内向外丢垃圾罚单。”

打骂孩子,可能被剥夺监护权

《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依法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但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今年9月1日,一则济南“虎爸”扇耳光逼女儿上学的新闻引发网络关注。不少网友谴责这位父亲教育方式粗暴,但也有不少人认为,适当的体罚孩子,是一种教育方式,对于孩子的成长有好处。

实际上,体罚儿女不仅仅是教育方式粗暴的问题,而是违法行为。

2001年,《中国青年报》曾刊登一封“家长来信”,讨论“父母打孩子是否天经地义”的问题。

有关法律专家在答复这位家长时表示,按照《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只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而绝没有随意打骂体罚子女的权利。

不过,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将体罚子女当做“家里的私事”。今年6月份,广州市妇联发布了《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其中显示超六成的受访者认为打孩子不属于家暴。

父母“求探望”案,全国已10余例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2013年7月2日,烟台莱阳市法院依法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被告人李某与父母达成调解协议——除依法负担父母的医疗费外,每季度至少到父母住处看望一次或者接父母回家一次。根据当地媒体的说法,这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山东“精神赡养首案”——一天之前,该法正式实施。

至此,长期不看望老人已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也不再是“家庭私事”,而是法律的硬性规定。

今年8月份,新华社一则报道中提及,从2013年7月1日至当时,全国共有10余例父母起诉子女要求其“常回家看看”的案件,法院都支持了老人的诉请。

车内随手扔垃圾,罚得不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将被处以2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今年4月份,深圳罗湖区开展“垃圾不落地”环卫专项执法行动,71名乱扔垃圾的市民受到了罚单,共计被罚3550元。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河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2012年5月3日,济南市中区城管执法局对一名从车内向外扔烟头的司机开出了罚单,司机被扣两分,罚款50元。据悉,这是济南开出的第一张“从车内向外丢垃圾罚单。”

打骂孩子,可能被剥夺监护权

《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依法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但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今年9月1日,一则济南“虎爸”扇耳光逼女儿上学的新闻引发网络关注。不少网友谴责这位父亲教育方式粗暴,但也有不少人认为,适当的体罚孩子,是一种教育方式,对于孩子的成长有好处。

实际上,体罚儿女不仅仅是教育方式粗暴的问题,而是违法行为。

2001年,《中国青年报》曾刊登一封“家长来信”,讨论“父母打孩子是否天经地义”的问题。

有关法律专家在答复这位家长时表示,按照《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只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而绝没有随意打骂体罚子女的权利。

不过,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将体罚子女当做“家里的私事”。今年6月份,广州市妇联发布了《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其中显示超六成的受访者认为打孩子不属于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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